哪些标识不能作为商标而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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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的商标本身不能违反商标法,必须具有显著性,同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或者其他在先权利无冲突性。具体讲,同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及标志性建筑的名称等标识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